場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是采用系統的調查方法,確定場地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程度和范圍的過程。
場地調查原則
針對性:針對調查場地的特征和潛在污染物特性,進行污染物濃度和空間分布調查,為場地的環境管理提供依據;
規范性:通過采用程序化和系統化的方式規范場地環境調查過程,保證調查過程的科學性和客觀性;
可操作性:綜合考慮調查方法、時間和經費等因素,結合當前科技發展和專業技術水平,使調查過程切實可行。
場地基本情況
項目組在開展場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時,首先應進行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工作。需要了解及明確以下內容:
①明確地塊歷史變化時間及其所有人的具體信息;
②場地內部現狀及周邊現狀;
③場地及相鄰場地使用歷史,包含場址及相鄰場地利用變遷變化資料,場地歷史是否追溯到農田或未利用狀態的時間節點,若場地內歷史存在工業企業,需要收集歷史場地平面布置圖,并明確場地內建筑、設施和生產的歷史變化情況;
④場地未來用地規劃情況;
⑤場地周邊的敏感目標分布情況;
⑥場地所在區域的自然環境條件,包括地形地貌、氣象條件、水文條件、地址和水文地質條件等。
重點關注污染區及關注污染物分析
對于歷史上涉及到工業生產的場地,需要進一步明確以下內容:
①地塊污染歷史信息:原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廢氣、廢水和固廢的產生情況;
②過去泄漏和污染事故情況:原企業在生產期間是否發生過大小型生產事故,若存在,需要明確完整泄漏和污染事故時間和位置等基本情況,并對事故對周邊環境造成的污染程度進行調查分析;
③生產工藝:原企業歷史生產過程中涉及到的各生產工藝流程及原輔料信息等均需明確;
④地下設施、管線:場地內是否存在涉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地下構筑物、儲罐、管線等情況,如果存在,需要明確地下構筑物的位置及儲存原料等信息;
⑤化學品儲存或堆放:場地內歷史上是否涉及化學品儲存和堆放,需要明確具體堆放位置;
⑥廢物填埋或堆放:場地內是否涉及了危廢填埋或堆放,需要了解具體填埋或堆放的地點以及危廢的處置情況;
⑦排污地點和處理情況:場地內過去和現在的排污地點,包括廢水(處理)池、廢氣治理區的平面布局以及廢氣、廢水、固廢的處理處置情況;
⑧現場污染痕跡及殘余廢棄物:調查期間是否發現殘余廢棄物,其是否已處理完畢,現場是否存在明顯污染痕跡或存在異味區域。
綜上,根據重點關注污染區的分析,進一步匯總場地內的關注污染物。
土壤 / 地下水調查布點取樣
一般場地調查的檢測介質主要為土壤和地下水:
(1)布點依據及規則:根據國家和地方相關要求規范,確定布點方法、數量及位置等內容,項目組人員可以在科學儀器的衛星定位功能的輔助下,定位出最佳的取樣點位;
(2)土壤采樣深度:采樣深度需要科學并符合規范要求;
(3)現場采樣:土壤采樣過程需要參照《原狀土取樣技術標準》(JBJ89-92)中規定進行,地下水監測井設置需參照《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164-2004)進行,取樣過程均需要保存影像資料,監測井制備好后需要進行抽水洗井,確保采集的水樣可以代表周邊含水層中地下水,同時,需量測地下水水位及標高等數據,便于后續繪制地下水流向圖等資料,根據采樣鉆孔記錄等資料需要準確描述本場地的地層結構及其分布概況;
(4)樣品保存、流轉和運輸過程:樣品采集后需及時放入低溫保溫箱中,并送至實驗室進行分析;
(5)檢測指標:根據《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要求確定檢測因子,并確定檢測方法及檢出限等數據;
(6)質量控制及質量保證:質保和質控計劃需采取現場及實驗室測試的質保和質控措施,采樣現場質保和質控計劃需采取制定防止樣品污染的工作程序、采集運輸空白樣、淋洗樣和現場平行樣進行分析等措施,實驗室測試質保和質控計劃需采取分析實驗室空白樣、實驗室平行樣、實驗室控制樣品、加標樣品和替代物加標樣品等措施。
調查結果分析和調查結論
根據場地未來規劃,進一步明確場地的土壤及地下水的評價標準。通過檢測數據匯整合分析,明確場地是否存在污染或超標情況。
需要說明污染類型、污染狀況及可能的來源。若存在超標污染,需加密調查,進一步調查明確場地內污染范圍和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