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儀器設備
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氨氮、揮發酚、氰化物、總磷、總氮、陰離子洗滌劑、硫化物、六價格、甲醛、氨、硫化氫、苯胺類、硝基苯類等分光光度法測定的項目分析。
三、操作步驟
3.1 開機:開機前檢查電源是否接好,打開分光光度計電源和計算機電源,點擊【UVWin5.0】按鈕,進入儀器初始化畫面。
3.2 使用:初始化完成后,進入主用戶界面。選擇【測量】菜單下的【參數設置】子菜單,在【測量】選項卡中,可以在【波長】編輯框中輸入需要測量的波長。將參比樣品放入比色池中,確認樣品處于光路中,然后關閉樣品室蓋。在計算機界面上點擊【校零】,出現對話框【提示:請插入空白樣品】,點擊【確定】,校零完成。將參比樣品從比色池中取出,然后將待測試樣放入比色池中,關閉樣品室蓋。點擊計算機界面上【開始】按鈕,出現對話框【提示:完成】,點擊【確認】。數據會在界面上保存。
3.3 記錄:測量完畢,將儀器復原,填寫儀器使用登記。
3.4 關機:取出樣品室中比色皿,退出程序,關閉分光光度計和計算機電源。
四、日常維護
保持儀器內外清潔,比色室內清潔、干燥,并適時更換干燥劑;保持比色皿干凈,如使用雙比色皿應檢查兩只比色皿空白吸光度一致性。
五、運行檢查
儀器開機正常,自檢順利通過,波長設置、吸光度顯示正常,在使用中,還可以通過標準系列線性響應來檢查儀器運行的可靠性。
六、計量檢定要求
每年進行一次計量檢定,檢定合格后應及時更新檢定標識,填寫記錄。
七、期間核查
7.1 核查頻次:在兩次檢定之間,每半年進行一次儀器期間核查。如果儀器在使用中出現異常或在維修后,增加期間核查的頻次
7.2 核查內容:使用標準溶液重復6次分析,精密度核查,響應值RSD≤5%為合格; 線性響應:配制5點標準曲線,曲線線性回歸γ≥0.999為合格。
八、注意事項
8.1 開機前,要檢查電源插座是否接好,避免松動。
8.2 儀器使用時,應避免強光照射;電壓波動較大時,應使用220V穩壓器。
8.3 開機穩定20 min后再測定,數據穩定性較好;使用3小時左右應關機30 min。
8.4 應正確選擇比色皿,放入比色池時應保持比色皿干燥,避免樣品潑灑。
九、特殊情況處理
使用過程中如發生自檢不通過、顯示波動較大、突然停電等異常情況,應關機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室主任,排除故障,儀器性能HF正常后方可使用。